索 引 号 | 014084049-2020-049 | 体裁分类 | 决定 |
主题分类 | 公安_安全_司法 | 组配分类 | 县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0-12-21 |
名 称 | 沛县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孙开厂等同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决定 | 公开日期 | 2020-12-23 |
文 号 | 关 键 字 | ||
内容概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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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政发〔2020〕91 号
沛县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孙开厂等同志
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在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平安沛县”工作中,涌现出了一批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他们在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威胁的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英勇奋斗,与违法犯罪和自然灾害事故作斗争,以实际行动维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根据《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授予孙开厂等23位同志“沛县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授予沛县蓝天救援队“沛县见义勇为先进群体”荣誉称号。
沛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1日
沛县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先进群体名单
一、“沛县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名单
孙开厂、赵威、孟宪刚、王宜超、徐忠典、唐威、秦领、朱凯、李浩浩、石怀永、刘执龙、张育维、李保宁、李从峰、王守安、张广利、张路、张海波、于海涛、刘庆勋、刘运春、郝轩、苗可可
二、“沛县见义勇为先进群体”名单
沛县蓝天救援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