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84049-2019-108 | 体裁分类 | 通知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组配分类 | 县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9-09-28 |
名 称 | 县政府关于印发《县行政审批局第一批划转行政许可权力事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 公开日期 | 2019-10-25 |
文 号 | 关 键 字 | ||
内容概述 | 行政许可权力事项 划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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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关于印发《县行政审批局第一批
划转行政许可权力事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沛政发〔2019〕10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沛县经济开发区,杨屯镇(沛北开发区),湖西农场管委会,各委办局,县直直属单位:
《县行政审批局第一批划转行政许可权力事项工作方案》已经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沛县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8日
县行政审批局第一批划转行政许可权力事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依据《关于印发县(市)行政审批局划转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苏编办发〔2019〕45号)和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关于印发徐州市2019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将相关部门行政许可权力事项(第一批)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划转范围
根据国家、省、市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和省委编办《关于印发市县行政审批局划转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苏编办发〔2019〕45号)的要求,将涉及市场准入和投资建设两大领域的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由县行政审批局依法集中履行相关行政审批职责。涉及安全环保和意识形态的审批事项原则上不划转,不具备承接能力的行政许可事项暂不划转。
二、基本原则
(一)确保人员到位。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涉及划转事项相关主管部门将现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前台窗口承办划转业务的人员(行政编制或全额事业编制)优先划转,对目前未进入县政务服务中心的相关主管部门(相关事项)根据划转事项上报承办人员名单,优先将业务骨干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确保配齐配强行政审批局人员力量。
(二)厘清部门职责。进一步完善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县行政审批局按照划转事项抓紧制定权责清单,相关部门要同步修订本部门权责清单,同时要强化“行政审批部门对审批行为和审批结果负责,行政主管部门对审批后的监管负责”的原则要求,厘清“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权责边界。
(三)推动审管联动。推动建立行政审批相关信息的收集、储存、管理、分析制度,打通审管信息通道,实现审管信息“双回路”,加强行政审批局与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的协作,建立信息推送、接收跟踪落实机制,确保审批和监管无缝衔接。
三、运行方式
(一)县行政审批局对划转的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依法履行职责,负责直接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的审批,并对职责范围内行政审批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事项、人员、编制划转完成后,正式启用“沛县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
(二)县行政审批局在事项、人员、编制划转完成前,所有事项理顺机制的过渡期间,依然由原单位办理。
(三)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取消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专项计划、征求意见等为名变相审批许可事项。对涉及“3550”全链条审批但暂未划转的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相关部门要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加快部门行政许可职能集中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对前台工作人员要充分授权。按行政审批局“一窗集成办”改革统一要求,共同推进审批流程再造,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的环节、步骤和程序,全程网上留痕,便于监督。
四、工作衔接
(一)业务衔接。在事项划转过程中,原审批部门要积极与县行政审批局做好各项业务衔接工作,确保权力事项划转无缝对接。一是在县行政审批局正式承接划转权力事项前,已受理的申请由原审批部门负责办结,仍以原审批部门为主体作出决定。原审批部门在事项划转前已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和提起的诉讼,由原审批部门负责答辩和应诉。二是原审批部门要和县行政审批局紧密配合,共同做好上级部门涉及行政审批的检查、考核、评比等工作,避免因工作交接而产生工作疏漏。
(二)信息共享。相关事项划转后,原审批部门要将涉及本部门划转事项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更新情况及时告知县行政审批局;各职能部门在收到上级部门下发的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文件后,应及时转送县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事项办结后,县行政审批局应在规定时限内向相关部门推送行政许可事项办结情况,便于职能部门对办结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后续监管。
(三)档案管理及系统对接。原审批部门要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做好向行政审批局报送划转事项的所需审批资料和卷宗移交工作。划转事项涉及的相关文件、制式证明、证书等资料统一移交行政审批局。建有业务系统专网的部门,要配合行政审批局完成办件系统、专用电脑和密钥、证照证书和业务平台信息主体变更等交接工作,以及帮助协调业务平台与行政审批系统对接和数据交换工作。
五、批后监管
(一)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按“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划转行政权力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仍由原审批部门承担。原审批部门要完善监管办法,制定监管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责任追究;要强化部门联动监管,着力优化健全监管体系;要健全审批和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行政审批结果推送制度及监管结果双向抄告制度,实现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间的数据共享、信息互通,保障审批、监管工作的连续性、及时性。
(二)确保事中事后监管。县行政审批局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符合依法可以撤销情形的,由县行政审批局或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依职权,撤销行政许可。依法需要对行政相对人予以行政处罚的,由承担事中事后监管职责的原审批部门依法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县行政审批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县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县推进行政审批局事项划转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局)、县委编办、行政审批局、人社局、司法局、财政局、县委宣传部(县新闻出版局)、经发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商务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统筹推进相关改革任务的落实。
(二)明确职责分工
1.人员划转问题。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局)、县人社局牵头,县行政审批局、县财政局和涉及职能部门做好划转人员身份认定和划转工作。原从事划转事项审批的工作人员,其中行政人员直接划入行政审批局,原工资待遇不变,全额事业人员一并划入沛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原工资待遇不变。财政局增加行政审批局划转人员相应工作经费。
2.编制调整问题。县委编办牵头做好机构编制调整等工作,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增加沛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相应全额事业编制。
3.资产移交问题。县财政局(国资办)、审计局做好财务资金、各类设备等审计、移交工作。
4.档案移交问题。县档案馆会同行政审批局、财政局、涉及职能部门做好相关档案移交工作。
5.事项划转问题。县行政审批局、财政局(国资办)、涉及职能部门做好本部门在整合过程中相关事项划转、事项撤销、人财物交接等手续的办理、业务衔接和人员驻场监督等工作;县行政审批局要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确保对工作的衔接和服务正常有序。相关部门要主动对接,确保行政审批职能划转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三)严明工作纪律。县各有关部门要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和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擅自改变资产用途或处置公款财物。各相关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整合划转过程涉及人员的稳定工作,确保改革平稳过渡、工作连续、秩序良好。
附件:县行政审批局划转权力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
相关文件:关于《县行政审批局第一批划转行政许可权力事项工作方案》的解读